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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的光辉照亮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作者:郭淑蓉  发布时间:2013-07-23 10:34:19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法治的光辉照亮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现在的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梦工厂,每一个中国人都是“梦之队”的成员,既是民族振兴中国梦的参与者,又是追求个人幸福中国梦的书写者。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并强调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要随时随地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中国梦是法治的要求,也是法院、每一个执法者的使命和职责。

  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我们需要在司法改革和法治文明建设方面做出更大努力。事实上,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8年将“国家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和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大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近年来的法治进程不曾停步。

  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没有信心,就没有信仰。让公民信仰法律,法律须给公民以信心。这就需要执法者公正对待公民的合法诉求,像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生活中每天都在发生的一个个“官司”,都是一面面“法治的镜子”,也是法治建设的一级级台阶。执法者都应悉心聆听当事人的心声,善待他们的合法诉求,通过一起起司法个案的公正审理,做到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本院的许多的案件正是如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使许多的绝望变成了希望;许多的冲突变成了和谐;许多的裂痕得到了修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深溶铸于公众的心中。甚至有时我们必须做到“即使正义会迟到,但绝对不能缺席”。就像张高平叔侄案,因为有了相关检察院的努力,有了浙江省高院勇于纠错的举动,才有了一宗十年前已错判案件的沉冤得雪,使这份迟来的正义没有缺席。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法治,在这样意义上,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导致信仰的崩塌,法治权威的丧失。

  现在,国家正在为人民积极营造追梦圆梦的广阔空间,每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正在付出辛勤的劳动,干好自己的那份事,就能享有与祖国和时代共同成长、进步的机会。2010年3月,温家宝同志在记者招待会上曾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我认为,如果我们在本职工作中,在一个个案件中都能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沐春风,那么,聚沙成塔,法治的光辉将洒满在这个国家和我们每一个人追梦的路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也一定能稳步地达到胜利的彼岸。

                  (本院二等奖作品)
责任编辑:廖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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