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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履行陪审职责 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作者: 滕军 阳林  发布时间:2013-06-04 08:12:39 打印 字号: | |
  提起谢琼的名字,不论是在常宁市政法系统,还是群工、妇联各界,几乎无人不知,并且都会加以夸赞。她就是常宁市妇联的一名普通妇女工作者,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

  自2005年5月,她被任命为常宁法院人民陪审员,在八年多的时间里,已先后参与陪审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民商事案件190多件,陪审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60多件。她说:“陪审工作已经成为我的本职工作之一,我不仅要做好妇儿工作,更要努力当好人民陪审员”  

  一 注重法律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当初,她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根本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在庭审中,常常一言不发。评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审判实践使她认识到,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加强法律学习,才能做好陪审工作。她开始积极自学法律专业知识,《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常带在身边。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增强参与审判活动的能力,履职能力在学习锻炼过程中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她也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审理周某与胡某离婚一案时,因男方胡某在婚内与他人同居,有重大过错,女方周某到妇联上访。她在庭审中,通过质证、认证,认定了胡某的重大过错事实。她提出在财产分割时注意照顾女方周某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其他审判员的认同。案件审理中的实质性参与,也更加激发了她陪审工作的热情。  

  二 发挥调解优势,化解各类矛盾  

  人民陪审员,尤其是女性陪审员,更加善于做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民事调解中,她感到案件审判的关键是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为适用法律打好基础。也只有事实弄清了,才能找准问题症结,为调解打下基础。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她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如郭某诉尹某离婚一案,尹某系某乡镇干部,经常打骂 郭某,郭某诉请离婚,并要求尹某赔偿精神损害费。双方矛盾非常大,在庭审中也非常激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在调解阶段,她利用双方的同事,郭某、尹某都比较信任的优势,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做了大量的教育说服工作后,尹某承认了错误,郭某也表示谅解,双方终于破镜重圆。近几年来,她参加庭审的200多件案件中,调解、撤诉的就多达142件,调撤率达71%。  

  三 做好法制宣传、树立司法公信  

  在参与陪审工作的八年中,她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也接受了法律的熏陶。“我与法院、与司法结下了不解之缘,有义务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树立司法公信。” 社会上经常有人问她:“法官是不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她不是简单回答是与否,而是把自已经历过的事实,公开、透明地宣传,让他们知道法院办案是有程序法规定的,法官的行为也是有纪律约束的。由于她在法院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加之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在行政体制上不受法院领导,处于相对“中立”的地位,给群众介绍法院和法官的情况更能使人信服,既展现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又提高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八年来,她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从来没给人民法院“抹过黑”,也没给人民陪审员“丢过脸”。为了这份荣誉,她过去已付出了很多。现在,她仍在人民陪审员的岗位上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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