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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审理一起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
作者:张 玲  发布时间:2013-04-03 15:46:45 打印 字号: | |
  4月2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犯罪案件。一审以被告人陈伟康犯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伟康于2010年农历8月左右送给曾某罂粟果实数颗,并告知曾某种植方法,答应等果实成熟后过来回收罂粟壳子。当年9月份,吴某(已判刑)及徐某(另案处理)无偿从曾某处获得两小包罂粟种子。徐某(另案起诉)又从吴某处无偿得到一些罂粟种子。至2011年6月份,四人所种植的罂粟开花结果。2011年农历7月份左右,陈伟康从吴某、徐某、曾某(由吴某代售)、徐某四人处以140元/公斤的价格收购了8公斤未经灭活的罂粟果实。陈伟康收购后,亦未对罂粟果实及种子作任何处理,于2012年初以200元/公斤的价格卖给了陈某(另案起诉)。经侦查实验,8公斤罂粟果实中含罂粟种子3840克。

  法庭认为,被告人陈伟康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买卖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罂粟达3840克,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伟康犯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伟康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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