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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转错存款 庭外和解失而复得
作者:廖志辉 易晖  发布时间:2013-04-03 15:42: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通过网银将存款99000元错转到他人帐户,在法官的悉心调处下,重新回到了原主人的帐户上。

  原告邓海彬,广东省韶关市人。2012年9月26日,原告邓海彬在韶关通过网银向生意伙伴李霞转款99000元。转款后,李霞并未收到存款。时隔数日,经从银行查知,是由于原告邓海彬的一时疏忽,将存款转入了雷应龙在深圳一银行的帐户上。原告邓海彬在深圳多方查找,终于找到雷应龙,但在要求雷返还存款时却遭到拒绝。原告邓海彬被迫于2013年2月向常宁法院官岭法庭起诉。

  法庭在通知被告雷应龙应诉时,因被告雷应龙未在家,承办法官通过其父得知了雷应龙的下落,便立即与远在江西省修水县打工的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雷应龙仍然否认转款的事实。案件开庭前,原告非常着急,一直暂住在常宁。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原告,一边加快办案速度,先后三次邀请村干部到被告父母家做工作,敦促其父多做儿子的思想工作,又数次与被告电话、短信沟通,明确告知其转入他帐户的99000元,属于不当得利行为,拒不返还,将要承担侵占他人财物的法律后果。通过从法律、伦理、诚信、道德等方面力促双方能调解结案。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被告雷应龙终于改变了当初占为已有的想法,在开庭前与原告邓海彬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并当即在江西向原告的银行帐户汇入了99000元。 

  结案后,原告邓海彬拿着汇入了99000元存款的银行卡,专程到官岭法庭向承办法官告别,真情感激地说:“法庭虽小,作用真大,真是为民解忧的‘服务站’!”
责任编辑:廖志辉 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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