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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计生政策 维护独生子女权益
作者:廖志辉 李泽稚  发布时间:2013-03-28 08:23:45 打印 字号: | |
  在贯彻落实《湖南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和衡阳市人民政府(2009)第26号文件精神中,常宁法院重在一个“实”字,让独生子女优惠政策见实效,切实维护了独生子女权益。让独生子女干警安心、舒心、放心,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后顾之忧。

  一是对全院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干警,按标准每人每月发放独生子女补助20元,每年计240元。2012年该院已向11位干警发放独生子女补助共2640元。

  二是对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退休干警,在退休时一次性奖励5000元。如本院立案庭干警曹元珍办理退休手续时领取了独生子女奖金5000元。

  三是对无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母亲,计生检查费由院财务负担。据统计,2012年院财务向本院17位无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母亲承担“三查四术”计生检查费每人每年40元,共计680元。

  四是帮扶计生联系点独生子女户。2012年,按照市委部署,法院计生对口联系点为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学墙村。2012年11月,院党组副书记阳允仲在村委会的带领下走访了该村独生子女户,送上帮扶慰问款10000元,获得村民好评。
责任编辑:廖志辉 李泽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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