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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荣获市文明单位等荣誉
作者:廖清平  发布时间:2012-02-20 10:43:26 打印 字号: | |
  从市委经济工作会上传来佳讯,常宁法院喜获“2011年度常宁市文明机关”光荣称号,并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同时,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海荣被评为“2011年度文明家庭”。

  按照衡阳市中院的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在三年内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常宁法院党组立即行动起来,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该院的一项头等大事来抓。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专门机构。成立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亲自挂帅,全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政工室负责争创工作的具体事务。二是全面部署,抓实具体工作。制定争创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全面部署,要求全院干警思想认识必须统一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目标上来,自觉投身创建活动当中,将工作量化、细化到人,形成部门齐抓共管,人人自觉参与的良好争创氛围,也涌现一大批先进典型。三是加大投入,狠抓硬件建设。尽管该院因院落即将整体搬迁,该院仍然加大投入,聘请专职保洁员专门负责院内的日常保洁、绿化维护等工作,为干警创造更为舒适的工作环境,定期开展卫生大检查、大评比活动,形成人人互相比谁的办公室更卫生、更整洁的良好局面。同时,为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建立了图书资料室,文体活动室,还购置了乒乓球台、篮球、羽毛球、象棋等器材。四是加强服务,注重争创实效。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是司法为民和提升法院形象的需要,更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该院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抓好审判,服务大局,带好队伍,树立形象,搞好管理,提高效率,争创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其他各项工作亦取得新的进展。
责任编辑:廖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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