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常宁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赌博犯罪案件。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贵珍、李业宏、廖生发、李孟明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27日至3月2日,被告人除贵珍、李业宏、廖生发、李孟明等人合谋在西岭镇西坪街廖生发的租房内以扑克牌“赌三公”的形式聚众赌博,每局按20至50元不等从中抽头渔利。四天共抽头渔利12000余元,人均分得违法所得3000余元。3月2日该赌场被常宁市公安局查处,当场收缴赌具及赌资3140元。法庭认为,被告人徐贵珍、李业宏、廖生发、李孟明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徐贵珍、李业宏、廖生发、李孟明系初犯,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酌情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