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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法院审结一起私办国土使用证诈骗犯罪案件
作者:张玲  发布时间:2010-06-23 15:12:43 打印 字号: | |
  6月12日,常宁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私办国土使用证诈骗犯罪案件。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雅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雅平系常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地籍股工作人员,其在2005年初至2009年9月任职期间,先后17次利用自己工作方便在为群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私自从单位拿回空白证书,加盖伪造的“常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公章,共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19份,骗取群众办证费合计45242元。法庭认为,被告人张雅平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许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赃,同时为各受害人办理了真实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廖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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