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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受雇建房摔残 法官调解送款上门
作者:廖三伢  发布时间:2009-11-10 15:07:08 打印 字号: | |
常宁法官将赔偿款送到受害人手中
  11月2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法官驱车赶到原告李细毛家中,将65000元赔偿款送到了他手中。被告刘国意也自已骑摩托车跟随法官一起看望了受害人李细毛。

  2009年8月4日,被告刘国意承包了被告刘启祥自建住宅楼房的楼板倒模工程,雇佣原告李细毛做工。在施工过程中,因固定人字架的钢筋断裂,致使原告李细毛从二楼楼顶跌下,摔成重伤,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用去医疗费5万余元。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李细毛要求俩被告刘国意、刘启祥共同赔偿12万余元。法官通过三番五次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并电话分别多次征求意见,最终得以感动各方。三方当事人相互作出让步,并得以达成调解协议:除已给付17000元外,由被告刘国意一次性赔偿原告李细毛45000元,由被告刘启祥一次性赔偿20000元。事后,在开庭后已外去广东打工的被告刘启祥特地跑回到法庭接受调解并主动把20000元交到法官手中。  

  常宁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主题活动中,充分发挥“和谐司法”职能,最大限度地调解民事案件,将大量的矛盾化解于基层。
来源:廖三伢
责任编辑:廖三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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